【信報】藝無疆:展能藝術引發的思考

日期:2011年8月24日
報刊:信報

 

藝無疆:展能藝術引發的思考 

上星期五晚獲邀擔任香港展能藝術會舉辦的第三屆「藝無疆:新晉展能藝術家大演2011」決賽的其中一位評審委員。

 

當晚的演出整體來說相當精彩,得大獎的當然才藝出眾,具備明日之星的風範,其他的參賽者亦很有潛質,大有進步的空間。我上世紀九十年代初回港時,因緣際會,與香港聾劇團合作過,亦與盲人做過工作坊,對肢體殘障者有少許了解,這些經驗結合當晚「藝無疆」的演出,令我深有所感,於是寫下這篇文章。

 

展能藝術的核心

殘障人士是社會其中一個弱勢社群,需要社會的特別照顧。在獲得基本的生活照顧之餘,殘障人士亦須要有藝術創作及表達的權利,針對這一點,展能藝術會的工作顯得特別有意義。

 

身體殘障基本上分肢體(包括五覺)及智力兩方面。無論成因如何,身體殘障都屬於人類作為一個物種的異數。如果沒有其他人幫助,殘障人士基本上很難獨立生活。大自然的存在是奇,人的出現更是奇蹟。很多宗教都認為,人體是大自然的縮影,人跟大自然存在一種內外貫通的關係。倘若大自然出了毛病,人也不會生活得安穩。

東方的傳統醫學認為,身體的毛病是由於失卻了與生俱來應有的平衡,疾病如是,身體殘障也如是。這種觀點亦得到愈來愈多的西方醫學界所認同, 特別是主張整全(holistic)療法的醫生。失卻自然的平衡意味殘障者要麼不能完全地享受大自然的美(例如視障及聽障者不能完全地用五覺去欣賞自然),要麼不能與大自然產生一種獨立的,不靠外力的和諧關係(例如某些肢體殘缺者不能自由自在地翻山越嶺或在水中暢泳),要麼不能用智力去學習,去思考,去表達,去提問,去改進自己的生活(例如某些嚴重的智障者)。如果藝術是表達自我,抒發情懷,呈現技巧,那麼殘障人士與健全人士的藝術表現有何不同?這或許是展能藝術的核心問題。

 

霍金本身已是藝術品

藝術,無論是什麼形式,最後都要令藝術家面對自我,面對自然;或者,更簡單地說,要同時兼顧體內的情感與思想及體外的各種刺激,令體內體外的各種元素產生磨合的化學作用。健全人士與生俱來的平衡感令他們更有能力地應付這個過程,殘障人士就顯得格外困難。先說肢體殘障者,任何具有某種肢體殘障的人士都要花較大的力氣去克服那種特定的殘障;不過,這種困難卻又間接驅使該等人士發展出某些特殊的能力。例如,視障者要適應在黑暗中生活,所以他們的聽覺及觸覺特別敏感。聽障者要適應在一個沒有聲音的環境下生活,他們的視覺及觸覺也特別敏銳。

 

下身殘缺者因要經常用手去推動輪椅或支撐手叉,往往令上臂很發達。因此,特定部分的肢體殘障者一定會全心全意地運用身體其他部分去盡量達至一種適合於他╱她的自然平衝狀態,使自己的存在能夠在最大程度上符合自身的先天限制。而由於他們的智力與健全人士無異,所以他們的先天限制,往往能令到他們想出一個最適合的方法或風格去表達自己。

 

生於1945 年的波多黎各著名盲人結他手╱歌手╱作曲家荷西.費利斯安奴(Jose Feliciano)演出時經常戴太陽眼鏡,這個行為最初出於保護自己的眼睛,但後來便成為一種強烈的表演風格。在健全人士看起來,這是一種來自盲人的自然風格。反之,若某個健全歌手經常戴太陽鏡演唱,我們只會覺得這是一種人為的風格,接受者可能會很興奮,不接受者就會覺得此人「扮嘢」,減低其認受性。因此,殘障的藝術家在呈現其藝術行為的時候,他們的殘障必定會成為他們演出的一個不可或缺的組成部分,而觀眾亦一定會有意或無意間從這個角度去評價他們的表現。若果一個健全人士及一個殘障人士都達到相等的表演水平,觀眾很自然地會投殘障人士一票,因為現實告訴我們,殘障人士要克服的東西比健全人士大得多。我們不一定是憐憫他們,但我們肯定會格外欣賞他們的專注力,正是這種專注力使他們重新獲得自然的平衡。

 

殘障人士的藝術表現

另外一個例子是舉世知名的英國理論物理學家史蒂芬.威廉.霍金(Stephen William Hawking)。他是肌肉萎縮性側索硬化症患者,全身癱瘓。他對物理學的精闢見解當然令他登上科學寶座,但他的殘障形像卻使世人分外尊敬他,因為他就是透過這個形象去表達他的自我,而這個形象在這樣一門高深學科裏可以說是絕無僅有。他令世人意識到,頂級的智慧絕對與殘障的身體無關。從一個藝術的角度看,霍金本身已是一件藝術品。

 

相反,智障者比肢體殘障者離健全人士更遠,因為他們與我們不是在同一個智性層面去溝通。他們有他們的世界,我們很難去理解(當然,輕度智障者較易於被理解)。總的來說,我們只能從健全人士對人類,對世界,以至對自然的認知去理解別人,一旦要被我們理解的人不屬於我們的認知範疇,我們就很難與他們進行健全人士之間的那種慣常的溝通。

 

智障人士的內心世界究竟是怎麼樣的,對一般人來說肯定是個謎。健全人士應該如何與他們共融,更是大學問。讓他們學習健全人士的生存方式及表達方法當然是其中一個可能性,因為這樣做會使溝通與共融的標準較易釐定,但我相信這不應該是唯一的標準。藝術創作若要創新,必須要找出新的角度去看待既有的現象。

 

著名的當代劇導演與設計師羅伯特. 威爾遜(Robert Wilson)在最早期的創作裏,經常與一個自閉症患者合作,威爾遜不讓他的合作夥伴學習健全人士的表達方法,反而用非語言的方式與他溝通,並將這個經驗呈之於舞台,終於成就了他著名的視覺劇場。因此,如果要回應展能藝術的核心問題,智障者的藝術表現或可與肢體殘障者分開,而前者有須要找經驗豐富的健全藝術家合作,用意並非去模仿健全人士的表達標準,而是看看後者如何引領前者表達他們的內心世界,這項工作很具挑戰性,從純藝術的觀點,這將是一個很前的嘗試,最少在香港如是。肢體殘障者的選擇可能會多一些,他們可以繼續在健全人士定立的藝術形式裏盡力而為,亦可以像智障者般用另外一種方法去表達自己,表達的過程本自自己創作或是與健全者合作也可以。從創作的角度講,這或許才是真正意義的藝術多元化。從共融的角度講,健全人士亦可以從殘障人士那裏得到驚喜,這或許又是更深層次的共融。

 

我不是殘障藝術工作者,我有我的局限,因為我只能從健全人士的角度看展能藝術。我在此止於拋磚引玉,不獨希望能引發更多關於殘障者創作的討論,還希望健全人士也思考自己的創作其實是什麼。

鄧樹榮